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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開展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2022年度檢查與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3-28 瀏覽次數:3042次 作者:考神教育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提升辦學水平,決定組織開展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2022年度檢查與辦學評估(以下簡稱培訓學校年檢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範圍

        2022年12月31日前,經市、區縣兩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均全部納入本次培訓學校年檢評估範圍。2023年1月1日之後批準設立的,可自願申請參加本次培訓學校年檢評估。

        二、檢查評估內容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誠信辦學以及培訓項目開設、培訓場地、辦學設施、師資隊伍、培訓質量、招生宣傳、就業創業、教材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黨建工作等情況。

        三、檢查標準

        培訓學校年檢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並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予以記錄,同時向社會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年檢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或者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不力的;

        (二)無固定住所或辦學場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辦學條件不能達到設置標準或不能滿足培訓項目(職業、工種)要求的;

        (三)未經核準擅自更改辦學層次和內容、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四)上一年度未開展培訓活動(新設立或整改期的培訓學校除外),或者不按照規定開展培訓活動以及違規使用盜版教材的;

        (五)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將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給其他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個人實施的;

        (六)以聯合辦學或授權辦班等名義,委托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開展培訓活動,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舉辦者及其代表、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等侵占、私分、挪用學校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八)財務製度不健全,未按規定收費、退費的,以及未落實法人財產權或未開設最低餘額賬戶並足額存入餘額的;

        (九)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無故不參加年檢、不按時提交年檢資料,以及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十)年度淨資產為負或低於注冊(開辦)資金的;

        (十一)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或者落實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和查實具有較嚴重責任的信訪舉報問題。

        評估標準參照《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評估細則(試行)》(附件4)。

        四、實施方式及步驟

        本次年檢評估采取培訓學校自評、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檢查、市人力社保局抽查等方式實施。具體步驟為:

        (一)學校自評(3月底-4月上旬)。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準備迎檢資料,如實、準確、全麵填寫《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報告書》(見附件1),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並於4月10日至4月20日,登錄我市“職業能力建設信息管理係統”,更新單位基本信息,通過“年度檢查欄”上傳相關資料(2021年及以後設立為市級的培訓學校,通過“年度檢查[區縣級]”欄目上傳)。

        (二)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檢查評估(4月中旬-4月下旬)。

        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民辦職業學校行政許可、機構管理、政務服務、補貼性培訓經辦、勞動保障監察等有關工作的科室(單位),組建聯合工作組,也可組建專家組或委托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按照《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規定的設置標準、年檢標準和評估細則,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所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含市級)進行檢查評估。

        (三)結論核定與公示(4月底至5月上旬)。

        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檢查評估及日常管理情況,核定培訓學校檢查結論(其中,2020年之前審批設立的市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為年檢初審意見),並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同時做好有關反映意見的核實、答複工作。

        (四)作出檢查評估結論(5月中旬)。

        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將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結果予以發文公布(不含2020年之前審批設立的市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同時通過“職業能力建設信息管理係統”,提交年檢評估結論,生成並下載《區縣民辦職業培訓學校2022年度檢查彙總表》(見附件2),於5月19日前將簽章後的紙質掃描件,連同電子件報送市局職業能力建設處(電子郵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ren)力(li)社(she)保(bao)部(bu)門(men)要(yao)充(chong)分(fen)認(ren)識(shi)開(kai)展(zhan)培(pei)訓(xun)學(xue)校(xiao)年(nian)檢(jian)評(ping)估(gu)的(de)重(zhong)要(yao)意(yi)義(yi),明(ming)確(que)分(fen)管(guan)領(ling)導(dao),確(que)定(ding)具(ju)體(ti)負(fu)責(ze)人(ren),按(an)照(zhao)實(shi)施(shi)步(bu)驟(zhou)和(he)標(biao)準(zhun)開(kai)展(zhan)年(nian)檢(jian)評(ping)估(gu)工(gong)作(zuo)。各(ge)區(qu)縣(xian)(自治縣)工作聯係人回執(見附件3)請於2023年3月31日前報送市人力社保局職業能力建設處(電子郵箱:)。

        (二)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認真開展自評,如實撰寫自評報告,按時報送所在區縣(自治縣)人ren力li社she保bao部bu門men。應ying參can加jia但dan未wei參can加jia年nian檢jian評ping估gu,或huo者zhe在zai檢jian查zha評ping估gu中zhong弄nong虛xu作zuo假jia的de民min辦ban職zhi業ye培pei訓xun學xue校xiao,年nian檢jian評ping估gu結jie論lun直zhi接jie確que定ding為wei不bu合he格ge。按an照zhao屬shu地di管guan理li要yao求qiu,市shi級ji民min辦ban職zhi業ye培pei訓xun學xue校xiao全quan部bu在zai注zhu冊ce地di參can加jia年nian檢jian評ping估gu,經jing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設she立li分fen校xiao或huo校xiao外wai辦ban學xue點dian(不含短期培訓備案)的,同步納入主校區年檢評估。

        (三)按照“三年一審計”抽查原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尾號為“0、2、5、8”的培訓學校,以及2021年度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須提供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獲得4A、5A評估等級且在有效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免於提交。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1號)第五十條關於“民辦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後自然廢止,由審批機關予以公告”的規定,結合年檢評估,及時清理“僵屍”培訓學校。

        (五)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轄區內培訓學校總量15%以內的比例,推薦年檢評估情況較好的培訓學校,並填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2022年度檢查彙總表》,市人力社保局將組織複核評估,遴選確定全市優秀培訓學校。

        (六)市、區縣兩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年檢評估結果的運用,在項目建設、評比評選和參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麵,按照年檢評估的情況,分別給予培訓學校相應的支持政策。

        (七)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按照民政部門有關要求,認真參加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2022年度檢查評估工作。其中,2020年之前審批設立的市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請於5月19日前,將辦學許可證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郵寄至市人力社保局政務服務平台(重慶市渝北區春華大道99號人力資源產業園南區3樓政務大廳),市人力社保局進行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2022年度檢查初審後,予以簽章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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